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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组织实习项目

来源: 时间:2021年11月03日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增加中国青年对国际组织的了解,培养有志于到国际组织工作的后备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并实施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受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驻纽约总领馆教育处受理纽约领区留学人员的实习申请。

一、申请条件

实习人员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派出,也可通过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际组织岗位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派出。实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

关于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国际组织提供岗位的时间,随时在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的“出国留学”专栏公布具体项目岗位及要求,实习人员可跟踪查看。申请此类项目,无需提前获得国际组织实习录用函,但应根据国际组织岗位需求选择意向岗位。

关于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渠道的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全年开放申报,并将及时受理。申请时,实习人员应已获得国际组织实习录用函,且尚未开始实习。

对于申请时已开始实习的、已获得外方资助且每月资助额度达到或超过1500美元的、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的、已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尚未派出的实习人员,暂不受理其申请。

二、申请程序

国际组织实习项目采取“个人申请,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方式确定资助人选。

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派出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应提交材料和网上报名指南的要求,在线提交申请材料。驻纽约总领馆教育处受理推荐后,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项目选派办法组织笔试、面试,经专家评审后,推荐至有关国际组织,由其进一步审核/评审、确定最终人选后,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

通过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际组织实习的申请人可随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渠道应提交材料及网上报名指南等要求,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经驻纽约总领馆教育处受理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专家评审后,正式确定录取结果。

受疫情等因素影响,目前申请人无须邮寄书面材料,但需在申请表上签字后将完整电子申报材料PDF版本发至驻纽约总领馆教育处邮箱(chenbingya@moe.edu.cn)。申请人可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三、签约派出

被录取的实习人员应按所赴国际组织的要求签署实习合同,办理国际组织认可的签证类型,按期到岗实习。实习人员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进行管理,派出前须按要求办理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等派出手续。

在外自费留学人员(含已毕业人员)被录取后,如本人回国办理有关手续,回国旅费自理,从国内到实习目的国的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负担,由相关留学服务中心在办理派出手续时购买;如本人直接前往第三国实习或实习结束后直接返回原留学所在国,相关旅费自理。实习开始时仍为在校生的,应自行与原留学单位协调安排好后续学业。

被录取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如实习开始时原留学项目尚未结束,应自行与原留学单位协调并安排好后续学业或研修任务;实习期间,原留学项目奖学金停发,国家留学基金按国际组织实习生奖学金标准提供资助,往返实习目的地的旅费自理;实习结束后,回原留学单位完成学业或研修任务的,恢复原奖学金标准,原留学项目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不变,留学结束时间相应顺延。

被录取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如实习开始时原留学项目已结束,可直接在实习所在国的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续签《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报到手续,如前往第三国实习,相关旅费自理;亦可先按原留学计划回国办理手续,再按新录取的留学身份重新办理派出手续,回国的国际旅费及赴实习目的国的国际旅费均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