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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留学人员申报国家公派留学项目

来源: 时间:2021年11月03日 浏览次数: 【字体:

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面向在国外留学人员选拔。受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驻纽约总领馆教育处将受理纽约领区自费留学人员及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申请。

一、受理范围

目前在纽约领区10个州(纽约州、康涅狄格州、新罕布什尔州、佛蒙特州、缅因州、新泽西州、宾夕法尼亚州、俄亥俄州、马萨诸塞州、罗得岛州)就读的留学人员,无论申请就读的学校是否在纽约领区,均应向驻纽约总领馆教育处申请。

目前在其他州就读的留学人员,无论申请就读的学校是否在纽约领区,均应向目前就读学校所在地所属的其他中国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申请。除驻纽约总领馆外,中国在美还有驻美国使馆、驻旧金山总领馆、驻洛杉矶总领馆、驻芝加哥总领馆,其领区范围请登录上述各馆网站查询。

二、申请条件

1.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自费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和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申请时,应届硕士毕业生及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应已获得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应继续在本校攻读博士学位(因导师工作变动学生随之转学的情况除外),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现任导师同意函等。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被录取后公派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第二年开始计算。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均不再资助学费。

2.自费留学攻读硕士学位第一年(学制为一年的硕士研究生除外)的学生可申请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

申请时,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年龄不超过35岁,被录取后公派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硕士第二年开始计算。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申请学费资助。

3.国内学校在籍学生在国外交流期间,如希望申请上述项目,应通过国内学校推荐,教育处不予受理。

因疫情原因滞留国内的纽约领区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留学人员,视同正在国外留学的人员,可通过教育处提交申请。

三、申请程序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均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具体选派办法均在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的“出国留学”专栏公布。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提交电子材料。同时,受疫情等因素影响,申请人无须邮寄书面材料,但需在申请表上签字后将完整电子申报材料PDF版本发送至驻纽约总领馆教育处邮箱(chenhuadong@moe.edu.cn)。

经驻纽约总领馆教育处单位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专家评审后,正式公布录取结果。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四、签约派出

被录取后,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办理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等派出手续。

在外自费留学申请人被录取者,一般须回国办理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等派出手续,回国旅费由本人自理。自国内赴留学目的国的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负担,由相关留学服务中心在办理派出手续时购买。如果被录取者申请不回国直接在境外开始学习,请联系国家留学基金委索取录取和派出材料,赴留学目的国的旅费自理。

在外应届国家公派硕士毕业生如被录取,可直接在新留学单位所在地的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续签《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报到手续;如直接前往第三国攻读博士学位的,国际旅费自理。确需回国办理手续的,须先按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学习计划办理回国报到手续,再按新录取的留学身份重新办理所有派出手续,回国旅费及赴攻读博士学位目的国的国际旅费均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

每年上述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的具体申请通知,请关注本网站“工作动态”栏目。